知识产权资金申报
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各级政府及各区政府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提供知识产权申请资助。主要有境外/国际商标注册资助及计算机软件登记资助。
国际商标注册资助标准: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在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领资助,各指定国家核准商标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0元;
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在台湾、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在香港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标准:
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6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件资助300元。
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300元。